你看到过这样一则招聘启事吗?
上面写着公开招聘职业经理,称总经理有百万年薪,还有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待遇优厚。
与此同时,招聘条件提到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为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该招聘启事一时间引发网上争议,有网友评论:“没有房还不配在椰树上班?”也有网友认为,怕员工跳槽就多给福利多给工资,搞抵押房产这套法律允许吗?
近日,“中国饮料十强企业”椰树集团发布招聘广告,其中招聘条件要求应聘者“顾事业不顾家,承诺终身在椰树集团服务”,此外,还要求应聘者以房产做抵押,离职就用房产偿还。“椰树”表示,要求以房产作为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有律师表示,不能限制劳动者自主择业,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以及违约金,这种承诺是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招聘:可以离职但房得留下
据悉,8月19日晚,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发布的一则招聘启事,根据网上公布的截图来看,该通知以“【中国饮料十强企业】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招聘”为标题,椰树集团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
据招聘启事显示,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当集团总经理需要有学习经历16年、实践经历16年。在晋升通路上,实践锻炼要过两大关升副总,过三大关升总经理,再过第四大关升任集团董事长。
招聘对象分为面向企业内外、营销公司、生产公司三类。不过这则招聘启事最吸引关注的,还是它的招聘条件,要求“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写作考试过关才录取”“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同时解释称要求以房产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据媒体消息,椰树集团内部工作人员确认招聘启事是真实的,需要考核合格才能招聘。而一位人事部工作人员表示,抵押房产、签承诺书是硬性条件。应聘者若符合条件可按照要求把简历投到邮箱,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录取。目前,该招聘启事已经被删除。
律师:即使签署承诺书也无效
对于椰树集团招聘启事上的应聘条件,一位从事公司法务多年不愿具名的赵律师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招聘启事中的条件均违法”。赵律师表示,劳动法代表着劳动自由,因此,不能限制劳动者自主择业,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保证,以及违约金,宪法也保证劳动者自由,这种承诺是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使签署了也是无效的。
另外,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十强企业”之一的椰树集团公司,肯定会有法务部门,怎么会出现这样涉嫌违反《劳动法》的招聘信息?
对此,赵律师表示,“(从个人多年经验来看)主要就是给应聘者造成压力。”赵律师指出,这种合同在法律程序只能认定无效,但对于公司本身来说,基本上没有法律风险,没有约束力,因此可以说是违法成本低。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1980年,法定代表人是赵波。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为员工股份制企业。旗下椰树牌饮料畅销市场,拥有广泛影响。
网友评论
“椰奶挺好喝,操作真是花里胡哨”
@海阔天空:“这是卖身契吧,还要有抵押,这工资得给多高才行啊。”
@半分幽默:“终身服务就有点过分了。”
@飞舞的萝樱:“椰奶挺好喝,操作真是花里胡哨的。”
@whocares987:“感觉没毛病,双向选择,不喜欢不去就得了呗。”
@贵族乞丐:“企业的要求不过分,这应该是他们文化的一部分。”
@海胆君:“要是没房呢?以身相许行不行?”
潇湘晨报记者姚方媛 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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