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第3期)。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第3期)
现将报告编号为:SC22420000003337651、SC22520000650833776、SC22500000341735925、SC22420000003337653、GC2242000048723009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刘元波粮油经营部经营的“大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刘元波粮油经营部经营的“大姜(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10-1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C22420000003337651,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刘元波粮油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大姜(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10-16)”购进60kg,销售60kg,无库存。
二、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2日、11月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型号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22-7-26)”、“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型号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22-8-2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C22520000650833776、SC22500000341735925,经检验,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分别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7日、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型号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22-7-26)”生产400袋,销售400袋,无库存;“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型号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22-8-25)”生产400袋,销售400袋,无库存。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晏宝军副食店经营的“山东大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晏宝军副食店经营的“山东大姜(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10-1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C22420000003337653,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晏宝军副食店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山东大姜(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10-17)”购进105kg,销售105kg,无库存。
四、武汉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3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经营的“黑芝麻(型号规格:500/袋,生产日期:2022-10-1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420000487230094,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黑芝麻(型号规格:500/袋,生产日期:2022-10-15)”实际经营主体为美菜商城(即北京云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入驻的第三方经营者,经营者营业执照主体名称为:北京鸿业泰隆商贸有限公司,武汉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仅负责第三方食品经营者的商品在仓库中的储存及配送运输职能。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