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了一周的冷水澡后,周女士决定搬出花了3600元、租期3个月的房子。直到7月12日她离开时,屋子里还是没有通上电。
周女士告诉记者,7月初,她通过中介,在成都武侯区租住了一套房中的一个单间,但在入住第二天房屋就被断电。后来她才知道,早在去年12月小区物业已经拉起了禁止“住改商”的横幅,并对群租旅馆、民宿进行清理。而这些,中介在带她看房的时候只字未提。
周女士等人想退租退钱,却被中介告知需要先赔付200%的违约金,即两个月的租金。据周女士介绍,像她一样被中介以同样方式租房的一共有7户租客。目前,有租客已将该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租客:
①租住单间后才知小区禁止群租房,被强制停电
7月17日,林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今年6月,他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成都蜂筑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蜂筑小家”)租下了武侯区锦江花园城水晶座的一个单间,每月月租不到1200元。尽管这套原本是套四的住宅被夹板隔成了8个房间,但林先生觉得“房子的装修、大小都是自己很喜欢的样子”。
林先生等人租住的单间
林先生与蜂筑小家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押一付三,共支付了4700余元。合同日期从6月10日开始,当天林先生就搬进去。然而6月11日早上,林先生所住的那套房屋被断电了。“我在同一个房子的租客群里看到其他屋子也被断电了,租客们说电费充足,是物业禁止小区进行群租房所以才停的电”。
林先生这时才知道该小区禁止群租房和隔板房。他找到中介销售人员,对方则一直以“正在协商”回复他。随后,林先生在小区内看到了物业挂的条幅——“住改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搬出本小区”“严禁、抵制、拒绝住改商的违法行为”。同时,他在物业告示窗里也看到了今年5月19日物业张贴的清理公告。
小区张贴的公告(部分)
红星新闻记者在林先生提供的图片中看到公告里写道:“锦江花园城小区为70年产权的居民住宅楼,不具备商业写字楼(或商住楼)的硬件基础及配套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经统计,小区内“住改商”(例如公司、群租旅馆、民宿、胶囊公寓等)共计98家,小区业委会与物业接到业主投诉后,对‘住改商’用户进行了清理。”
红星新闻记者以租客身份致电该小区的物业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邹姓经理证实了公告属实。“现在小区里所有房子都不能用作群居房、小旅馆。违规改建的房子也不可以,他们所住的这套房子有问题,业委会不答应他们继续居住。”邹经理表示。
林先生表示,7月12日再次接到物业的通知,告知其所租住的这套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小区业委会与物业于5月23日至6月1日,以及6月11日至今对其进行了断电,并要求租户搬离。
物业出具的证明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周女士。因为急着租房,周女士看到锦江花园城的房子不错,于7月5日与蜂筑小家签订了租房协议。与林先生所租住的单间属于同一套住房。
据周女士介绍,屋子被停电以后,几位租客一起去派出所报了警。洗了一周的冷水澡后,周女士决定搬走。直到7月12日她离开时,屋子里还是没有通电。
②要求退租,中介告知需赔付200%违约金
林先生和周女士都曾向中介公司的销售员提出换一套房子居住,但销售员向他们表示要向中介公司申请,然后迟迟没有下文。
周女士提出退房,销售员则告诉她需要赔偿200%违约金,即两个月房租,再有异议,租客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公司。周女士质疑,为什么中介租给他们问题房,还要他们赔付违约金?后来,她就联系不上销售员了。
“在我之前还有其他租客也是因为物业断电无法居住,目前我联系上的受害人一共有7个人。”林先生说,他提出退租要求时,中介公司销售员同样表示,需要赔付200%违约金。
林先生已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诉讼,武侯区人民法院已于6月16日受理此案。
③与物业沟通,了解到中介曾伪造合同骗取供电
既然在2019年,该小区就张贴了禁止群租房、住改商的相关公告,并采取了断电措施,为何中介还能正常地带租客看房、入住。
林先生向红星新闻出示了一份他在7月13日与物业沟通的录音。在录音中,红星新闻记者听到,邹经理表示去年小区就贴出了“禁止住改商”的横幅,今年5月他们在小区里贴了公告,禁止把房子用作群租房,一旦发现就断电,但是在公告贴出来之后,蜂筑小家还不断地带人来看房。
林先生介绍,6月10日,中介带他看房的时候,房子里有电。在录音中,邹经理告知他,“6月1日到6月10日,我们看到了房东和租客签的合同才通电,后来发现那是欺骗业委会的假合同,中介公司还在做经营,就给房子断了电”。
在没电的房子中住了半个月后,7月5日,林先生的房子又通了电。“我们看到中介为了快速让人住进来签合同收钱,把电箱门踹开的,偷偷开电,那几户人住进来一两天,物业发现后就把电给断了。”林先生说,而那段时间也是周女士等人集中看房住进来的日子。
房东:
希望物业能给租客们来电,就答应了中介的要求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林先生、周女士所租住的该套住房的房东鲁女士,她表示,此前希望物业能给租客们来电,就答应了中介的要求(签订假合同),但“我第二天就把那些合同撕毁了”。
鲁女士表示,她名下的房产是与成都满蓉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而并非林先生租房的中介蜂筑小家。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满蓉恒业的法人为尤海艳,同时也是蜂筑小家的监事。
同时,鲁女士表示,6月底,中介应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却一直未支付,违反合同约定。7月中旬,她发现房子里有人居住,就换了锁收回房子,为此租客还曾报警。
蜂筑小家员工:
正在找业委会和物业商谈,希望能同意群租
红星新闻记者以租客身份致电蜂筑小家,一位王姓销售员表示,目前锦江花园城已经没有可以租住的房子了,里面所有在租的房源都已被断电。“我们和业主、别的中介公司正在联合找业委会和物业商谈,希望能让他们同意群租”。
对于物业五月贴出不许群租房公告后,中介仍带人看房一事,该销售员称:“六月初,我们通过相关部门与物业沟通过了,(他们答应)不会再断电。但是突然又断了,所以我们一直在协商。”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致电该公司表明身份,上述销售员拒绝回应,另一位陈姓销售员称:“我们已经和所有住户签过协议了,当时去了三四个人,已经达成和解。”据周女士证实,确有签过和解协议的租客被退了两个月的房租,但是她认为中介公司的行为属于诈骗,想要讨个说法,所以并未签和解协议。林先生也表示自己未签和解协议。
同时,锦江花园城小区在网络上仍有多条合租广告,由不同中介公司发布。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其中几家,他们均表示这个小区目前可以租到群租房。
7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反映相关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此事,将与中介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律师说法:
中介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情况严重则涉嫌诈骗罪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中介公司明知锦江花园城小区不允许群租,依然隐瞒情况欺骗林先生等人签房屋租赁合同,交租金入住。租客在入住后被停电等,不能保障正常的生活,即已不能保持租赁物的约定用途。显而易见,房屋中介已构成严重违约,需要按合同赔付租客违约金。
“房屋中介隐瞒小区不能群租,甚至伪造合同、骗取供电,欺骗租房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构成合同欺诈,要承担返还租金和赔偿损害的民事责任。”范辰表示,如果该房屋中介及工作人员欺骗租房人的情况严重,诈骗金额较大,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也认为,在此案中租户被断电是中介的责任。“电是房屋居住的必要资源,中介公司作为转租人未尽到保证租户正常使用房屋的义务,租户可以根据证据情况,考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主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