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函〔2022〕336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成都电话销售中心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的请示》(阳光人寿〔2022〕8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1号雄飞中心13层、18层07-11号、19层、29层01-03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上东大街111号阳光保险大厦8楼801、802、810-812号。
二、请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