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干同样的活工资奖金却不一样,可以告公司吗?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干同样的活工资奖金却不一样,可以告公司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然是可以告的,这也是你的权利,但结果如何,这是无法预测的。毕竟打官司不是那么容易的,劳动者始终属于弱势的一方,面对强势的公司,没有充分的准备这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是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是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是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是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按照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从这些规定来看,包括了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同工同酬,正常调整工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但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完整的执行,其原因是非常多的。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主要解决那些艰苦、繁重体力劳动的岗位的劳动力缺乏的问题,通过使用劳动派遣工的方式来节约人力资源成本;从劳务派遣公司的角度来分,将劳动力作为一种产品,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转换,从中赚取经营利润。
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是一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劳务公司负责招聘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经营业务就是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市场,通过这个市场来获取自己的经营利润,赚取差价。
劳务派遣协议是形成这种合作关系的要素,也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公司是代替用人单位,或是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来寻找自己需要的员工,解决自己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支付低于自己招聘人员的费用,来维持自身的运转,以获得更加丰厚的利润为目标。
原来我们公司是化工行业,生产线的末端基本上都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比如包装工,搬运工,装卸工、污水处理工等。这些工种都属于繁重的体力劳动,劳动强度是比较大的,公司自己招人很难找到合适的人,于是采取外包的方式,由劳务公司来承保,工资福利费用和社会保险的费用,全部打包在外包协议中。但过年过节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也会发一点过节费,与正式工相比,肯定不在同一个档次,这是一种比较低端的劳务派遣形式。
目前除了很多民营企业要使用一定的劳务派遣工以外,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也在使用劳务派遣工,只是不同的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求和学历层次不一样,也可以用比较高端或是中端的劳务派遣形式来比喻。
我自己的亲弟弟,前几年由于上海一家大型的国有企业要在成都设立办事机构,我弟弟去应聘。由于国有企业正式招聘的职工,一般都是在本部工作,在外地的办事机构,虽然也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但考虑到用工成本,所以办事处的领导和职工,基本上都是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的方式。我弟弟虽然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年薪达到了60万元,社保是按照300%缴纳的,但身份还是不属于国企的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工。
我侄儿大学毕业以后,通过校招进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工作地点是海上平台,其身份也是劳务派遣工,虽然工资福利比较好,与一般的民营企业相比还是有一定优势的。每年的收入也有10多万。五年过去了,我侄儿先是提拔为班长,去年提拔为平台长,才彻底摆脱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变身为正式工。
劳务派遣工,关键还是要看被派遣到什么单位工作,虽然工资奖金与正式工相比有一定的差异,但只要用人单位按照劳务协议支付了报酬,就算尽到了责任和义务。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是正式职工身份,还是劳务派遣身份,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自己是否接受等,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再去应聘,再去签订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接受这个现实。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中有明确的规定,在找工作时要分辨清楚是单位直接招聘,还是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做到心中有数。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是通过劳动仲裁等来解决。只要用人单位按着劳务协议支付了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就是合法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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