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辛苦工作4年,现在工厂跨省搬迁,我该默默离开,还是争取补偿?
我在一家工厂从事技术岗位近4年,老板计划年后将工厂搬到其它省份,我不想离开现在的城市,可以要求补偿金吗?——网友如是问
最近有网友私信我,因工厂跨省搬迁,老板给了员工3种选择:
1.随工厂一起走,保证待遇不变;
2.留下一条生产线,工厂搬到远郊(距离现工厂50公里),包吃住;
3.不愿留下,发1000元红包
问我该怎么办?能不能要求工厂给予补偿金。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工厂跨省搬迁,员工能不能要求补偿,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汪Sir翻阅了一些资料发现,员工要求补偿,是有法可依,有理可说的。
依据《劳动法》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们可以发现,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工厂异地搬迁,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我们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由此可得,工厂异地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辛苦工作4年,现在工厂跨省搬迁,我该默默离开,还是争取补偿?
员工可因为“工厂异地搬迁”解除劳动关系吗?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就要问了,现在是工厂搬迁,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不是工厂要不要解除劳动合同!
是的,我引用以上法律,是想说明一点工厂跨省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因为“工厂异地搬迁”解除劳动关系吗?答案,肯定是可以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一份《劳动合同》里面要有雇佣方和被雇佣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岗位,这些都是必要项。也就是说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列明的一条劳动条件。如果工厂单方面更改劳动地点,员工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
辛苦工作4年,现在工厂跨省搬迁,我该默默离开,还是争取补偿?
什么情况下,公司搬迁不用赔偿给员工?
但是,注意,我这里要说但是。我看了几分不同城市的案例,都有相同的一点,只有用人单位搬迁超过一定距离,劳动仲裁庭才会支持员工的的诉求。那么距离是多少呢?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弄明白,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庭会支持用人单位。
通常用人单位在同一乡镇区以内的范围搬迁,一般劳动仲裁庭会支持用人单位。
如果在同一城市内搬迁,公司又为员工解决了交通、住宿、吃饭等问题,没有对员工原本的生活造成太大影响。比如公司从市区搬到远郊,公司提供大巴车,还提早一小时下班,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劳动仲裁庭会支持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跨市或者跨省进行异地搬迁,征得员工同意。
由此可得,用人单位异地搬迁,劳动仲裁庭会不会支持员工,首先看员工愿不愿意,其次是用人单位的搬迁,有没有给员工造成实质的影响。
因为工厂跨省搬迁,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提出离职,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员工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的说,经济补偿金=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工作年限,其中收入包括底薪、加班费、提成、绩效、福利补贴等。
举个例子:小王月收入5000,在公司干了4年,经济补偿金=5000*4=20000元。
辛苦工作4年,现在工厂跨省搬迁,我该默默离开,还是争取补偿?
如果工厂态度坚决,拒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好好和工厂谈,工厂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我们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下面我们就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来分析下,工厂要怎么补偿给我们劳动者:
1.随工厂一起走,保证待遇不变;
跨省搬迁,严重给员工造成实质上的生活影响,工厂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2.留下一条生产线,工厂搬到远郊(距离现工厂50公里),包吃住;
虽然缩短了通勤距离,但是50公里的距离,绝对不短,虽然工厂提供了包吃包住的条件。但是如果工厂从市区搬到远郊,依旧会给员工的生活造成不少影响。因此如果走劳动仲裁,员工的胜诉率依旧很高。可以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愿留下,发1000红包
很显然这种决绝办法,员工是不会同意的。如果工厂拒绝好好谈,建议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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