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俊男靓女做主播,辛辛苦苦26天拿不到钱,公司举起一块“遮羞布”
家住常德的小单原本是一名幼师,两个月前,她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网络主播的信息,招聘信息中“无责任底薪4000元”的描述吸引了她。可就在她赶来长沙辛辛苦苦出境了两个月后,公司承诺的底薪却发不出来了,遭遇工资拖欠的不止她一个。
这几名年轻人都不是长沙本地人,他们连夜赶到这家湖南景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只有一个共同的目的。
对这群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拖欠的几千元工资,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压力。
记者查看了湖南景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主播签订的合同,其中同样有4000元“扶持资金”的描述,合同中提到,主播收益未超过扶持资金,且播满时长时,公司应按扶持资金发放差额部分,如果主播存在消极怠工问题,公司则可停止发放扶持资金。
那么,不发放这笔费用,究竟有着怎样的内情呢?
湖南景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我们就单独采访可以吗?
记者:他们在场不会有什么影响,您要解决的也是他们的问题,为什么他们在场就没办法解决了呢?
面对记者的到来,该公司一名男性负责人来到了办公室。面对员工的疑问,他会如何答复呢?
公司负责人 朱先生:这个事情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立场,但是他们就必须说我做了多长时间我就拿多少钱。你这个不能说做多少事就拿多少钱。
记者:这不是天经地义吗?
公司负责人 朱先生:我们现在是一个合作的关系,创造了多少收益,我们按多少收益来分配。
以收益来分配,这一套说辞显然与合同中“扶持资金”的表达相违背。按照合同,只有员工工作时间没有达到26天,出现消极怠工问题,公司才有权利终止发放4000元的“扶持资金”。
记者:您认不认可他们工作超过了26天?您说一下,您不认识他们吗?
公司负责人 朱先生:认识啊。
记者:那您说一下他们的工作时间有没有超过26天?有没有超过这个前提条件?
公司负责人 朱先生:她后续条件没有满足。
对于主播们的工作态度,这位负责人并没有什么异议,而对于所谓的后续条件,这位负责人也始终没能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表达。这时,他再次表达,他和主播们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
这样的解释能否站得住脚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琎认为,“演艺经纪合同”不能成为拖欠劳动者劳动所得的“遮羞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琎:
在本案当中,如果该公司对主播每天的工作时长有要求,并且提供指定的工作场所,要求主播服从公司的管理并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上述情形双方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存在欠薪行为,我们建议主播也就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目前,小单等人已向长沙岳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关于事件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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