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自1月份到现在,8个月的时间我国各市地的平均工资标准已经接连出炉了,其中以北京为代表,其城镇非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薪资更新为145766元,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薪资也有76908元,除了首都北京之外,其他市地的工资也均有涨幅,山东、上海、江苏等城市上涨幅度都很大,基本上上涨比例都达到了8%-10%。
一、社会平均薪资上涨后退休金会相应增加么?
在平均工资确认上涨之后,大家都开始关注退休金是否也会进行调整,这个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规定,我国退休金的正常增长机制是要参考物价水平和职工平均薪资的,这些都是退休金调整的依据,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国退休金才可以连续17年都上涨,今年既然已经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平均工资,那么退休金也肯定会随之作出调整,社会平均工资上涨比例是8%-10%,退休金应该也能上涨4%左右。
二、社会平均薪资和退休金之间的关系的其他复杂性的体现
首先是统计口径问题,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是比较多的,例如我们现在核算养老方面数据时基本上都还在使用城镇非私营或私营单位这两部分职工的平均薪资,而且这些职工里面还要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在2019年的时候,我国就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做出过全口径统一计算的规定,要求全国各市地都以城镇职工的平均薪资作为统计依据,这个具体是由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工资进行加权计算后统计得出的。
当然现在所作出的核算方式以及政策的实行都是这么多年我们日益探索后作出的调整,因为在我国刚开始推行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还是城镇非私营单位,那时的市场主体较单一,私营单位发挥的作用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大,所以那时数据信息统计的时候一般都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薪资为主。但是现在经济发展飞速,私营单位的就业率远远高过非私营单位,且在社会上发挥作用也较明显,而且这二者之间的工资差距还较大,如果继续以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薪资为参考依据的话确实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所以我国开始逐步推行全国统一口径,以此来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三、现行的退休金的计发问题
自从采取全国统一口径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明显下降,人们的参保压力也有效减轻,大家都很喜欢这个改革,但是另一方面退休金的计发却不能也做出相应的下降调整,不然这是对过去参保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为了使退休金的计发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有效地融合推行,我国也因此制定了很多适用于过度的政策,那就是各市地根据相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来制定自己的退休金计发基数,这样每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有效的调控退休金的待遇发放。
例如山东省在2019年时关于计发基数的统计用的还是上个年度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薪资,2020年的时候,就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上调了5%,相对应的退休金也从6573元增长为7007元,大概每个人每个月上涨了500元左右,这就比较符合山东的实际发展情况,也更容易让退休群众接受。但是在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上,山东省2021年相比于2020年,却是从5762元上涨为6242元,极大了减小了缴费基数与计发基数之间的差距。
结语:根据上述表明的情况中可以看出,退休金的调整情况确实会受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的影响,但是影响程度不会很大,因为这两者本来是没有任何关联的。退休金的整体水平进行调整,只是社会平均工资上调率的一半左右,而且我国在养老政策方面,还是会着重照顾年纪较大的高龄老人以及收入较低的低收入老人,退休金未来的调整方向也是会逐渐倾斜于这部分人群,可能以后再上涨退休金,原有退休金较高的群体就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了,而这部分特殊群体还是照常给予政策,这样几年过去,我国的贫富差距也会有所减小,大家距离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才会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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