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和《关于下达2019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储备编计划招聘15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4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7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3年8月16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93年8月16以后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巴州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3、巴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内地援巴州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5、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巴州目前在岗的留疆战士的配偶;
7、经自治州各级组织、人社、教育批准从州外引进的不在编高校毕业生。
说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等资质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19年8月16日(含当日,下同)。
巴州户籍是指:截止2019年8月16日,报考人员户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
巴州生源是指:在巴州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巴州考入各类高校的大中专毕业生。
面向全疆或全国户籍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没有户籍要求的,是指面向上述招聘对象。
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当地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除可报考面向全国、全疆、巴州户籍和生源的职位外,也可以报考要求服务单位所在县户籍(生源)的职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5、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9年8月16 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18︰00-8月22 日18︰00。
网络缴费时间:2019年8月17日10︰00- 8月23日10︰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6日18︰00-8月30日18︰00。
(二)笔试时间
2019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9年 9月7日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巡逻防控类)、体检、考察时间具体安排详见巴州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划分为综合类、卫生类、巡逻防控类、播音与艺术类。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巡逻防控类)、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确认
1、招考采用网上报名。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报名
(8)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26日18︰00-8月30日18︰00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综合类、卫生类、播音与艺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巡逻防控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城关镇、街道及所属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5)辅警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报考巡逻防控类岗位,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6)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网上报名时未填写信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卫生类、播音与艺术类职位: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巡逻防控类职位: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综合类、卫生类、巡逻防控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播音与艺术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情景模拟相结合的形式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需进行加试的职位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4、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卫生类、巡逻防控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播音与艺术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20%+面试成绩×8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证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因篇幅有限,原公告,岗位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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