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速览
○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的公告
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2个,招聘教师46名。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县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9日。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1、招聘岗位:环保辅助工作岗位(合同制管理)。
2、环保协管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出生。
2、学历: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进行学历认证)。
3、户籍:报考者为沧州市沧县、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户籍或沧县辖区生源地。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政治方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没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后附:2018年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工资2200元/人/月。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每年度对辅助人员考核一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周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每月30元的工龄补助。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为辅助人员统一办理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所有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取后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通过沧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xian.gov.cn/)、沧州晚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7月16日-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在沧县实验学校进行报名工作。考生本人按要求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沧县辖区生源地的还需提供大专或本科学历之前的中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照片背面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报名费100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按网站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按照招聘计划分环保辅助A(男性)、环保辅助B(女性)两类岗位分别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分别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缩减招聘名额。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五)面试。按照A类岗位、B类岗位分别以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以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六)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七)政审及资格复审。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通过审阅人事档案、学历认证报告、重新审核报名资格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通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沧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
(九)上岗。汇总录取人员基本情况,分配具体岗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录取人员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环保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5512901,0317-3059901
详情登录
http://www.cxzf.gov.cn/article.asp?ID=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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