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领航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其领航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持有领航人才卡;
2、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补租,领军人才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
二、补贴标准
(一)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
(二)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
(三)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领航人才认定资格经认定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区住房建设局按年一次性发放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三、租房补贴实行诚信申报制度,领航人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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