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季度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于2月22日正式发布,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5日9:00至2019年3月6日18:00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的 “事业单位公招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审核通过者,可在2019年3月7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
一、招聘人数比2017年度增加了61人。
2019一季度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47人,同比2018年87人增加了2个招录指标,同比2018年四季度29人增加了60个招录指标。由图一可以看出,渝中此次的教师岗位相比同比一季度人数变化不大,但相比四季度需求大幅增加,招生的岗位也比较丰富,机会及选择性会比往年更加得多。想报考渝中教师事业单位的考生一定要把握住本次机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抓紧时间备考。
(图一)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招聘的基本条件较往年年变化不大,报考本次招聘的考生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才具备基本的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在报名开始日(2019年3月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须在报名开始日(2019年3月5日)前取得;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考生须具有《岗位一览表》“其他要求”中要求的相应证书,不能凭其他证明材料作为报考资格依据;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要求”中要求的相应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另外,公告中还明确要求了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的人员,有特殊情况的考生,需要注意查看,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招考的条件。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3.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注】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除此之外部分岗还有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3月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按月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三、笔试科目和分值规定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区教委所属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2)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3)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教师岗为学科知识,即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卫生岗为医学基础知识,事业岗为部除卫计委和拾万镇农业服务中心及大足区人民医院免试,其他为管理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3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比例为1: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
1、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3、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佐证材料(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③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南川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
5、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委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五、面试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在“南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政策待遇分析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2年及以上, 新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报考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招聘主要环节时间节点要牢记
十、注意事项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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