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的HR,发布单位的招聘广告,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但你们知道吗?一则小小的招聘广告,居然可能违反了N多项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请看下面的一则招工广告:
招聘启事:
本厂由于生产需要,现招聘作业员50名,要求如下:
女,18~35岁,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年以上工厂相关工作经验。
某公司的招聘广告
以上那则招工广告,是笔者所在单位10年前发布的众多的招聘广告之一。当时由于公司正在申请一家瑞士国际认证机构--SA8000(社会责任)体系的认证,被眼尖的审核人员在招聘广告中发现,被拍照作为证据并被写在审核报告问题点中,以“在招聘广告中存在性别、文化、年龄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歧视”为由,最后要求我们作改善。
听到审核人员的解说后,我们一脸诧异。其中究竟有没有违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呢?笔者告诉你,这还真违反了以下几点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
一、性别歧视。招聘广告中说明只招用女性员工,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关于性别的就业歧视规定。
二、年龄歧视。招聘广告中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35岁,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年龄的就业歧视规定:
1、在我们国家,虽然对16周岁以下的童工是明令禁止聘用的,但还有数千万的年龄在16~17周岁的青少年人员,难道他们就没有工作的权利?当然,对于青少年工人,在劳动时间和工作岗位、环境等方面有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但法律上并没有剥夺他们可以获得工作的权利。
2.我们国家规定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退休,但在退休前的那段时间,他们理应享有同等的工作机会,而不应因为他们身体素质等发生变化了,而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三、文化歧视。招聘广告中要求应聘人员初中以上文化,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巜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关于文化要求的就业歧视规定:
有些人员因家庭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只有小学或初中肆业的文化水平,对于一些普通的工作岗位,难道他们就不应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
四、经验歧视。招聘广告中要求应聘人员有一年以上工厂相关工作经验,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关于工作经验方面的就业歧视规定:
这点关于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了。可以想象一下,我们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刚从校园里走出来的毕业生,如果招聘单位都不给他们工作机会,何来的工作经验呢?!
你们猜,上面那则招聘广告如何修改才能符合标准呢? 最后,笔者作如下修改才算过关:
“本厂由于生产需要,现招聘作业员50名,欢迎前来面试”。
哈哈!各位友友,你们是否觉得不可思议或者哭笑不得呢?说老实话,笔者十年前也有这种想法;但现在觉得,我们在这方面还真的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呢!需知,我们国家是联合国成员国之一,也是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诸多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并且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对就业歧视方面有详细的阐述,只是我们招聘单位对这些规定不够重视、劳动者对在就业中被歧视的行为举证和申诉困难而已。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所谓平等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用人单位从而平等地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肤色、国籍、个人身体素质等不同而遭受歧视的权利。
十年后,到了2018年的今天,我们不论是在各大网站上,还是走在大街上,从随处可看到的五花八门的招聘广告中,普遍都存在就业歧视的迹象!
招聘单位:我就这么做了,你奈我如何?
应聘人员:我被歧视了,我该怎么办呢?
笔者无语,只能说:时代是会变化的,历史是会进步的……
各位友友,你们在找工作时,被歧视了吗?你们会怎么办呢?欢迎大家关注,相互交流探讨!
经过以上对招聘宣言(HR发布一则小小招聘启事被告知)的分享介绍,相信你对招聘宣言(HR发布一则小小招聘启事被告知)有了大概的了解,想知道更多关于知识,关注龙华富士康招工,我们将持续为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