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宗地合宗,需将原地字第【440307202200248】号 许可和地字第【440307202200208】号许可合并,合并后各分项指标总面积不变。
一、原许可指标
变更前地字第【440307202200248】号许可指标:建设用地面积:13713.83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34284.0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34284.00平方米),规定容积率小于≤2.5,建筑退线:东侧一级退线≥3米,东侧二级退线≥9米,西侧一级退线≥6米,西侧二级退线≥9米,南侧结合后续G02307-0001宗地建筑布局可零退线≥0米,北侧一级退线≥3米,北侧二级退线≥9。机动车泊车位70辆,自行车泊位52辆。 设置一处不小于686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及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35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周边公园绿地统筹布局,并确保对公众24小时开放。
地字第【440307202200208】号许可指标:建设用地面积:92119.79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283905.01平方米(其中厂房:213167.85 平方米,宿舍:7011.44平方米,变电站:3800平方米,配套办公:6594.84平方米),规定容积率小于≤3.08。建筑退线:24米以上≥9米,24米及以下≥6米;机动车泊车位568辆 ,自行车泊位1011辆。设置一处不小于4606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及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25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与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统筹布局,并确保对公众24小时开放。(项目用地包含已建建筑53330.88平方米,其中:厂房24844.04平方米、人才住房22929.68平方米、办公5557.16平方米。其中,人才住房原合同约定面积为22895.6平方米,超建34.08平方米,需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
二、合并许可指标
变更后指标如下:建设用地面积: 105833.96㎡,规定建筑面积:318189.01平方米,其中已建53330.88平方米(其中厂房24844.04平方米、人才住房22929.68平方米、办公5557.16平方米);新建264858.13平方米(其中厂房247451.85平方米,宿舍7011.44平方米),变电站3800平方米,配套办公6594.84平方米。建筑退红线:东侧一级退线≥3米,东侧二级退线≥9米,北侧一级退线≥3米,北侧二级退线≥9米,其余各侧24米以上≥9米,24米及以下≥6米。公共开放空间:设置一处不小于5292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及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285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与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统筹布局,并确保对公众24小时开放。机动车泊位数638辆,自行车泊位数1063辆。
三、公示时间
共10个自然日,自2023年1月4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
四、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与宝龙七道交汇处西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何工;电话:0755-28918029;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